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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出炉,直播电商变天

化妆品报||2026-01-08 09:27:21
原创
直播带货多条“红线”被划定。

文丨李硕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挂网,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直播电商全新监管时代到来。


过去数年间,直播电商成为国内化妆品市场增速最快的渠道之一。《2025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4年直播电商GMV超4.5万亿元,占网络零售额近三分之一,用户规模约6亿。

体量快速攀升的同时,直播电商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刷单造假、低俗带货等一系列问题,疯狂小杨哥、东北雨姐、张兰一批头部主播被停播、罚款、封号。

最新出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划定了行为红线。

其中,围绕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01

直播带货与商业广告界限被明确

长期以来,“直播带货究竟是销售行为,还是广告代言”处于监管模糊区间。这一问题,在《办法》中被直接点明。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下列情形一般构成前款所称的商业广告:

(一)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证明的;

(二)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将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直播内容录制、剪辑、编辑后,以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

(三)其他构成商业广告的情形。


02

直播带货溯源机制完善

直播电商的典型特征之一,是“带货”与“发货”分离。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追溯真正的责任主体。

对此现象,《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在其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名称(姓名)、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通过链接标识展示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入口,跳转页面应当真实、完整展示第一款规定的信息,不得多次跳转;

(二)不得设置连续多次验证、强制关注账号、打赏互动等不合理访问限制;

(三)不得以弹窗覆盖等技术手段干扰阅读。


03

直播带货“黑名单”来了

为了防止违规主播通过“换马甲”重生,《办法》十四条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平台规则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

《办法》还提到,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主体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通过更换账号、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逃避惩戒;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届满的,应当将其移出并同步解除相应的处置措施。


04

实名制“带货”

长期以来,直播电商中“账号即身份”的现象普遍存在:账号背后是谁、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出了问题该找谁,往往并不清晰,这无疑抬高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 ,直播间运营者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其他自然人的,应当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所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真实有效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05

AI投机行为被遏制

数字人直播热潮下,人工智能(AI)技术正密集涌入各大带货直播间。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另据《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目前,直播电商已经度过粗放扩张、用流量换规模的野蛮生长期。随着监管新规落地,直播带货也将逐渐从比拼声量,转向比拼选品、服务的更健康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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