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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抗敏/湿疹/7天见效……这些化妆品还在暗示医疗作用

李硕
首席记者 · 2021-01-11
用《新条例》解决旧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硕

近日,北京、浙江、湖南多地开始严查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其中,除严打水货化妆品外,“化妆品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也被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这也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次大规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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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浙江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发现,目前,淘宝、拼多多、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仍有大量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化妆品正常销售,产品广告或标签中涉及中药、湿疹、抗敏、生发“禁用语”,产品直接经营者、背后的供应商均面临着极大的违法、违规风险。

涉医宣称,屡禁不止

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文提到: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同年, 国家药监局在《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一文中明确: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包括: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此外,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也属于禁用语。

不过,受限于部分惩罚细则未落地、违规成本较低、互联网传播方式灵活等因素,上述违规宣传行为长期内依然在化妆品行业存在。

1月7,记者以“抗敏”为关键词在天猫平台搜索后发现,瑞莱欧旗舰店在售的一款精华乳以及MT海外旗舰店在售的一款面霜均使用了“抗敏”广告宣称。此外,记者在化妆品监管APP内,仍可查询到少量以“抗敏”命名的产品,如VoVoBaby寡肽抗敏祛痘精华液、REVEILLEZ 抗敏舒缓纯净爽肤液,两产品的备案日期为2019年4月和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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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商品词条已被替换,“抗敏”关键词消失

作为洗护类产品的高频禁用词,“生发”也正被许多经营者使用。例如,在天猫平台,韩宝妍旗舰店在售的一款防脱洗发水、荷说旗舰店的一款防脱洗发水、纯春堂旗舰店的一款育发液均在均为商品标注了“生发”这一被禁用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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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宣称“生发”“当天止脱”

“它是宝宝需要的水,湿疹、红PP、蚊虫叮咬,轻轻喷一喷。” 优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护肤品牌——U牌在其公号文章中这样描述一款纯露类护肤品的功效,而文中的“湿疹”一词存在使用“疾病名称”宣称产品的违规风险。

在拼多多平台,一款名为“中药祛斑霜”的产品实现拼单超5000次,销售火爆。不过,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在《“化妆品标签标示常见问题”大整理》一文中,曾提到一个相似的案例,当时,一款名为“中药祛斑3+2套装”的产品,被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认为:存在使用医疗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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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白祛斑霜直接将“主治功效”印在了包装上

同样在拼多多平台,一款号称美容院专用的纯中药面膜粉宣称具有美白、祛斑功效,但产品并未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和生产厂家;在淘宝平台,一款增白祛斑霜直接将“主治功效”印在了包装上:“主治功效:增白活肤,七天见效,快速祛斑”。

目前,在化妆品零售环节,化妆品宣称“涉医”的案例仍大量存在,值得引起生产、经营者重视。

监管趋严,擦边球难踢

为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尤其是近年来市场对功效护肤品的旺盛需求,不少产品以擦边球的形式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械字号面膜”等,并形成了相当大的市场。然而,随着监管趋于完备和严格,过去企业在产品宣称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文字游戏将越来越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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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涉及医疗作用的禁用范畴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标签与广告。《条例》第37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43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违法者花样翻新,逃避处罚,《条例》分别针对两条规定制定了对应的惩罚内容,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备案、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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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官方文件中,均有对“涉医”宣称的规范性内容。

然而,在操作层面,对产品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情况的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和主观性问题,这可能造成各地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管理尺度不一致等潜在问题。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广告信息量大、更新快,发布者可随时删除或更改广告内容,监管人员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后续取证将非常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平,2020年9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22条提出: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实施动态管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对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进行实时调整。主要操作方式为:某地区在做标签审核时,如果认为某词汇不能用,可以提交动态禁用词库,由全国各地监管部门投票,如果一致认为不能用,就纳入禁用词库。

未来,美妆品牌,尤其是敏感肌品牌、皮肤学级护肤品牌,需要更加谨慎地宣称产品。对医生、医学博士等纷纷代言化妆品或抖音卖货的现状,某业内人士认为,医生大抵在医学院多年苦学修炼,社会地位高,应自有医生的专业和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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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化妆品与外用药品的区别。(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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