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了“范冰冰”


文 | 孙晓燕
1月6日,范冰冰诉陈某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正式落下帷幕。
据了解,该案件中,被告陈某晓与范冰冰长相相似,并模仿范冰冰的着装打扮和妆容,用“范爷冰”的名称进行淘宝直播带货进行牟利行为。同时陈某晓声称自己与范冰冰有亲戚关系,甚至以一张范冰冰亲笔签名的照片作为“证据”,以此提高直播间的热度以及销量。
△被告陈某晓(图源大象新闻)
法院公告显示,被告陈某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直播带货中通过妆容、服饰、造型等视觉元素模仿原告范冰冰形象且搭配使用与原告范冰冰别名近似的直播昵称或备注的行为,并赔偿原告范冰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3.5万元,被告武汉雅禾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自企查查
实际上,通过模仿妆容、借助滤镜等手段,部分“撞脸”明星的直播或短视频已经成为成流量密码。除了各类“范冰冰”外,其他明星也纷纷中枪。此前大火的抖音组合“ESO”,以与明星相似的外貌进行直播、拍视频,并以此牟利。以前核心成员“鹿哈”为例,靠“三分相似,七分化妆”撞脸鹿晗后,凭借相似度极高的ID,与ESO成员合作直播,迅速走红网络。他曾在直播时自曝月赚500万元,带货7个月收入3500万元,引发网友热议。目前,鹿哈已经改名“凌达乐”并退出ESO组合。“这种走红方式还是存在风险的,”一业内人士向化妆品报表示,“所以(这类模仿型博主)积累了粉丝量之后转型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鹿哈”直播截图
近年来,通过妆容模仿名人在美妆短视频领域已经屡见不鲜。从早期美妆博主鼻祖Pony仿妆范冰冰、Taylor Swift再到各大美妆博主仿妆鞠婧祎、赵露思等明星,“明星仿妆”始终是美妆博主重要的视频选题。去年年初,博主“黑犬酱·MO”凭借仿妆热播韩剧《黑暗荣耀》主角之一妍珍,迅速走红,并在后续更新了一系列“仿妆妍珍并上街”“仿妆倪妮”等视频,一跃成为百万博主,其中,“仿妆妍珍并上街”的视频点赞高达229.9万。
△“黑犬酱·MO”仿妆视频截图
这种仿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化妆品报就此咨询了专业律师。“其实仿妆一般都不会涉及侵犯名誉权或相关权益,”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瑶表示,“但是要注意,如果说(仿妆)有一些商业性的使用,比如仿妆之后拍一些宣传视频进行商业性的宣传之类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向化妆品报补充,“以范冰冰诉陈某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这种类型的侵权一般涉及当事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损坏了实体权和其他市场主体权益)”。
这也为各个美妆品牌选择合作主播敲响了警钟。两位律师向化妆品报说明,与侵权主播进行合作的品牌是否会被“波及”,要看(在商业合作中模仿名人形象)是主播个人行为,还是合作品牌的授意。“如果在协议中品牌要求主播模仿某明星,那就有共同侵权的风险。”张华补充道。
同时,从舆情角度出发,这类以撞脸明星为“卖点”的主播的大众好感度较低,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是“哗众取宠”,以看笑话的心态围观直播,品牌与之合作反而容易引发消费者反感以及明星粉丝的“讨伐”。
因此,尽管以撞脸明星出名的主播有着巨大的流量,但热度的背后也有无尽的隐患。美妆品牌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也应更加审慎,进行宣传时避免以撞脸明星为噱头,守住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