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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肤大战绽媄娅:最新回应来了!

化妆品报
· 前天 09:35
原创
专利之争愈演愈烈。

文 | 丁丽娜

本月,最受行业内关注的焦点无疑是陕西艾尔肤组织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艾尔肤”)旗下产品安体肤与西安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和医疗”)旗下品牌绽媄娅,围绕“组织工程皮肤”相关技术权属及商业宣传问题展开的多轮隔空喊话“大战”。截至目前,绽媄娅已发布最新回应。

01

争议缘起:宣传视频引侵权指控

事件的导火索是护肤品品牌绽媄娅(隶属博和医疗)发布的宣传视频。5月13日,绽媄娅联合中国妇女报、天猫宝藏新品牌、美ONE李佳琦及世之相出品并发布了“造皮肤的人去做护肤品 李佳琦:和科学家一起,硬闯命运”宣传视频,并通过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大规模传播,同一主题的广告也在全国208块线下大屏广泛宣传。

6月6日,艾尔肤在“安体肤”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绽媄娅”品牌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指出绽媄娅在宣传时存在混淆技术来源、盗用专利技术、虚假宣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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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肤指称,绽美娅宣传视频中“中国人终于造出了自己的首块人造皮肤”“中国首个活细胞人造皮肤产品获批上市”等表述,直接指向艾尔肤独家持有的“组织工程皮肤”(专利号:200710018913.6,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83131660),艾尔肤认为,这属于恶意混淆技术来源,是对公众及消费者的误导;另外,绽美娅视频中宣称的“2016年护肤国牌绽媄娅诞生,迈出从造皮肤到造护肤品的第一步”,是公然将艾尔肤独占的专利技术用于商业宣传,艾尔肤还指控绽美娅自品牌创立起就长期侵害其专利权、损害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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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肤还表示,绽美娅视频中还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在视频0:01:02-0:01:06处标注的专利“一种3D表皮模型的构建方法,专利号ZL201710460494.5”,与视频画面宣传内容“他们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个量产人造皮肤的团队”并无直接关联,绽美娅在与艾尔肤专利产品“组织工程皮肤”无关的护肤品宣传中引入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并侵害其权益。同时,视频中“1995–2007”的科研时间轴与艾尔肤专利开发历程完全一致,明显是构建“平行叙述”,诱导公众误认为绽媄娅品牌为技术发明源头或与艾尔肤及专利产品有关联。

艾尔肤强调,自身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最早专业从事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生物科技企业,其已主导开发并依法取得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一系列相关发明专利,系合法权利人;相关专利已成功应用于产品“安体肤”,该产品为国内唯一含有人源活细胞的组织工程皮肤,适用于烧伤创面修复,属国家“863工程”重点计划成果。艾尔肤还称,科研尊严与知识产权不容侵犯,其专利成果不应成为绽媄娅品牌推广的“噱头”和“专业背书”。

艾尔肤在声明中表示,其已向绽美娅发出律师函,要求撤下侵权内容、公布技术授权证明、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02

首轮交锋:博和医疗强硬回应

面对上述指控,西安博和医疗迅速反击,对艾尔肤的说法予以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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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医疗首先澄清了专利归属及有效性问题。它指出,“人造皮肤”“组织工程皮肤”系列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为金岩教授、张勇杰博士团队。陕西艾尔肤于2013年受让相关专利,但因未按时缴纳年费,核心专利《含有外周血干细胞的组织工程皮肤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CN200710018913.6)早在2020年10月19日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终止,所有相关技术方案均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主体均可合法使用。博和医疗强调,艾尔肤既非专利主导研发方,又在专利失效后发起侵权指控,实质是对公众及合作方的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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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艾尔肤指控的“时间轴重叠误导”及“专利关联性”问题,博和医疗解释称,纪录片中“1995–2007年”科研时间轴对应的是金岩、张勇杰团队真实的研发历程,而艾尔肤成立于2002年,系为相关成果产业化而设立,两者不存在“平行叙述”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及科研历程展示权,纪录片前半部分客观呈现团队技术积累,后半部分则聚焦绽媄娅品牌基于自研专利“一种3D表皮模型的构建方法”(专利号ZL201710460494.5)的护肤技术开发,该专利由关联公司广东博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用于护肤品成分筛选与功效检测,与艾尔肤的医疗类“组织工程皮肤”技术无直接关联,且在片中已明确标注,不存在混淆可能。

图五.jpg

此外,博和医疗还指控艾尔肤滥用法律资源、散布不实信息,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诋毁及名誉侵权,要求艾尔肤撤回声明、停止干扰经营并公开澄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03

再次对峙:双方各展“证据链”

面对博和医疗的回应,艾尔肤再度发声,强调根据2013年9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签订的协议书,其独占所有技术及后续成果权益,绽媄娅即便在专利失效后使用“人造皮肤技术”仍属侵权,且混淆“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概念,违背了使用他人专利首先应获得许可、其次使用中应表明专利权人的原则,需承担违约损失并将依法追责。对于博和医疗提出的技术区分,艾尔肤认为,双方技术存在底层逻辑关联,博和医疗的化妆品技术是基于“组织工程皮肤”研发成果的衍生应用,应受协议约束。

而博和医疗则再次对受让协议进行解读,重申艾尔肤提到的技术方案是由博和医疗公司CTO张勇杰博士及核心骨干自主研发的全新技术,与艾尔肤公司无关,宣传内容合法合规。并将矛头指向艾尔肤母公司中国再生医学(港股8158.HK)的资本违规行为以及艾尔肤自身的生产质量问题。博和医疗指出,艾尔肤公司曾依托组织工程皮肤技术助力关联公司中国再生医学(港股8158.HK)上市,但后者在2015年将15.49亿港元配售资金中的13.18亿港元违规用于放贷,且未披露及履行股东批准程序,港交所于2019年对此作出谴责;艾尔肤自身亦未缴纳核心专利年费,导致相关专利失效。此外,2020年艾尔肤因设备故障、采购记录矛盾、工艺验证缺失等质量体系严重缺陷,被国家药监局责令停产整改。

图六.jpg

目前,双方争议的核心聚焦于专利失效后技术权益的归属与使用边界。

艾尔肤主张,协议约定的独占权益高于专利法律状态,即便专利失效,博和医疗使用相关技术仍需获得授权;博和医疗则强调,专利失效即意味着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只要自身使用的技术与已失效专利存在实质差异,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此外,双方对于协议条款的解读也存在巨大分歧,艾尔肤认为协议涵盖技术衍生应用,博和医疗则坚持协议仅针对特定医疗产品技术。

截至发稿,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后续或将通过法律诉讼进一步明晰责任与权益,而这场风波也为行业内专利技术权属界定与商业宣传规范敲响了警钟。

编辑:邹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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