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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染发产品仍是“重灾区”

王钦|记者|2021-12-20 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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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产品一直是监管重点。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王钦

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指出,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告中,51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染发类产品,其余不合格产品包括防晒、面膜等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已通报超300批次不合格染发类产品。10-12月,国家药监局连续三次通报不合格化妆品名单,染发类产品均“榜首有名”,可谓抽检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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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

作为特殊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实行注册制管理,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且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此次通报的51批次不合格染发类产品都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和检测出批件及标签中未标识的染发剂,未标识的染发剂中包括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对氨基苯酚等。

国家药监局在2019年1月曾发布科普文章称,苯基甲基呲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呲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超限量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危害健康。而此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中,对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的添加大都存在超量问题,集中在0.5%-0.87%之间,其中标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200903),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达0.87%,远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限量。

此外,标示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13批次染发产品的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依据《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与批件及标签标识不一致的组分,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安热沙“上榜” 防晒、面膜类产品被点名

本次药监局的通报中,防晒类、面膜类产品也被频频点名。

通告显示,标示为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及其它厂商生产的共计12批次防晒产品不合格,具体问题包括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和检测出批件及标签中未标识的防晒剂,未标识的防晒剂包括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等。其中,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防晒产品不合格批次最多,达3批次。

通告还曝光了标示为广州储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薇深海褐色小颗粒海藻面膜、广州汇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妃姿澜雅胶原蛋白海藻面、广东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皙萃蓝光修护保湿海藻粒面膜、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薇泉玫瑰红茶花瓣面膜、广州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逆时线雕微脸面膜、广州市白云区东旗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资草集海藻颗粒面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或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显示,被通报的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均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业内某工程师告诉记者,出现“否认生产”的现象或许是因为生产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套证”行为,“不过新法规实施后,将彻底封堵住这一漏洞。”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同时,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7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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