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范欢
近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下称“鸥美药妆”)因对商品、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推销产品,被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鸥美药妆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批发和零售,及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代理经营欧敏肤、欧萃碧、欧树等品牌。
因涉医宣称/虚假宣传,连收两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19日,鸥美药妆在电商店铺“omey 鸥美药妆旗舰”发布“树予锦葵高保湿精华”商品页面,页面宣传“植萃透明质酸 1000倍深度补水”,但商品成分表中并无“透明质酸”而是“透明质酸钠”。上述页面宣传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商品中含有纯粹、稳定的透明质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鸥美药妆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记者查询上述产品宣传页面发现,目前“植萃透明质酸 1000倍深度补水”已被删除,但仍可见“植萃透明质酸”字样。

此外,鸥美药妆全资子公司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400元。
经查,2022年1月4日开始,上海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新氧网平台的自有网店销售“果酸焕肤”美容项目,同时发布含有“消炎”用语的广告。“果酸焕肤”实际使用的产品为迪玛丝缇柔滑去角质嗜喱,该产品属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京)2020000796,涉嫌使用医疗用语。目前,当事人已于2022年1月25日将“果酸焕肤”美容项目从网店“鸥美药妆医疗美容门诊部”下架。

据记者了解,这并非鸥美药妆首次被行政处罚。
相关信息显示,2021年8月,欧美药妆在天猫“森颜树语旗舰店”一款名为“森颜树语防晒隔离霜”的产品页面宣称“丰富的天然维他命增加肌肤免疫力”。另在天猫“欧敏肤旗舰店”一款名为“欧敏肤美白祛斑精华乳”的产品页面中使用了“法国zui好药妆”“秒杀大牌美白精华”“拥有世界级先进研发设备”等宣传用语,被相关部门处罚13万元。
早在2019年初,国家药监局便明确指出不存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宣传相关概念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也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记者发现,鸥美药妆在线上线下仍在使用“药妆”进行企业宣传,标榜“欧美的药妆专业产品”“国内权威的药妆连锁店”等。
虚假宣传/涉医宣称成监管“重灾区” 这些风险点值得警惕
2022年,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检索了近三年来与化妆品广告有关的980份行政处罚文书,其中,虚假宣传功效性能以及违法使用、混淆医疗用语两大类违法情形,分别占到案件总数的44.7%和29.5%。
近一年来,化妆品品牌相继因虚假宣传问题被处罚,其中不乏雅诗兰黛、欧莱雅、科蒂、宝洁等外资品牌,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更是因发布虚假广告内容吃下238万元的罚单。

虚假宣传具体的违法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虚假、夸大宣传或无法提供功效依据;另一类则是使用了禁用词。
例如,欧莱雅旗下品牌碧欧泉曾使用“8天肌肤犹如新生、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的印刷广告,大夸产品功效,最终被判定虚假宣传,罚款20万元。
此外,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也在虚假宣传功效广告中频繁出现。例如,香奈儿因旗下产品奢华精粹乳霜、晚安修护面膜宣称产品具备“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实验数据证明,被监管部门判罚20万元。
而在涉医宣称方面,企业常使用的违法宣称包括消炎、解毒、抗敏、除菌、生发等各类医疗用语。此外,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同样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此前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便因发布的雅漾活泉水广告使用“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被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在化妆品标签标注未经授权的“产学研合作”,或冒用高校名义售卖化妆品也构成违法行为,被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眼下,化妆品宣称已经进入严管时代,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使用任何一个宣称用语都应该严肃谨慎。伴随着化妆品宣传的法规密集出台,化妆品产业从野蛮生长到有法可依,规范化、透明化、高质化必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