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均为染发膏品类,不符合规定的原因主要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以及检出产品中成分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超标。
根据通告,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有4批次产品出自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天科”)。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天科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目前该公司显示已于今年11月14日注销。
△截自天眼查APP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告并不是广州天科第一次“上榜”。今年8月22日,该公司因生产未经注册的染发膏,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禁业10年,法定代表人被终生禁业。
通过化妆品报调查,广州天科在此之前也是“屡教不改”。不仅飞检不合格,旗下产品还多次被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发表看法,表示“官方下‘狠手’,大概率和这家企业屡教不改有关”“如果企业有重大违规记录,或者多次违规记录,也有可能成为监管重点”。
根据本次通告,45批次染发膏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几乎都与产品的标签标示有关。
以玛奇诺染发膏(红色)为例,此次检出结果显示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如检出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以及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4-氨基间甲酚。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事实上,标签标示与批件不一致的问题一直是染发膏品类的“致命点”。虽然不合格产品检测出的异样成分属于安全添加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完全放松警惕。毕竟,染发膏产品被检测出“致癌物”事件已不是少数,这也导致染发膏品类一直是检测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辽宁、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