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2023即将迎来收尾。今年,是大疫之后全面放开的一年,也是经济重新迎来复苏的一年,在全国产业经济全面得到恢复的同时,化妆品行业也逐渐重现生机。
然而,勃勃生机的背后,仍有不少投机分子为谋取不当利益,反复在国家监管的红线边缘“疯狂试探”。不过,在刀尖舔血,只会反噬其身。这点,从今年开出的一张张罚单中便可知晓。
01
发布虚假广告
快手10亿级品牌公司被罚
事件回顾:
3月6日,上海黛莱皙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黛莱皙”)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虹口区市监局罚款56万元。
△截自上海市虹口区市监局官网
处罚事由显示,自2022年11月起,黛莱皙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3篇包含“黛莱皙赋活焕采美容水”“黛莱皙保湿修护芦荟精华凝胶”等产品在内的推文,并在其中多次涉嫌发布不同产品的虚假信息。
以“黛莱晳十重胜肽美颜水”推文《贵妇抗老都在用的多肽成分,竟然它都有!》为例,推文宣称美颜水、乳等4 款普通化妆产品中的“乙酰基六肽-8有涂抹肉du之称,搭配王牌美白成分烟酰胺,积雪草,马齿笕,舒缓抗炎”等。经查,上述化妆品均无抗炎作用的功效报告。
虹口区市监局认为,黛莱皙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发布虚假广告”及《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规定,遂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6万元。
点评:该公司旗下的主力品牌“黛莱皙”,是成长于快手平台的新锐品牌,在2021年GMV就已突破10亿元。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线上的推广方式更趋多元化,无中生有、混淆视听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化妆品的产品功效和宣传必须有依据来支撑。像“黛莱皙”这样的10亿级品牌,更应“谨言慎行”。
02
1款产品检出3种禁用物质
云南清茹被罚52万元
事件回顾:
3月17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清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茹生物”)委托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西美”)生产的“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被检出含有甲硝唑等3种禁用原料,被罚没超52万元。
△截自云南省药监局官网
经云南省药监局认定,清茹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之情形。
处罚:没收召回涉案产品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269瓶;没收违法所得2317元;罚款521875元;罚没款合计524192元。
点评:近年来,为了让产品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少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在产品中添加禁用原料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本案中,一款祛痘产品被检出三种违禁原料,其做法恶劣,需引起行业警觉。
03
防晒霜里没有防晒剂?
广州姿采被罚没98万元
事件回顾:
3月17日,广州姿采化妆品厂(下称“姿采”),因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罚没98万元。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3月,有公司委托姿采负责生产品牌为芸初的海圣防晒乳。2022年7月经检验,发现产品内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该工厂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如实记录产品留样数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工厂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207648.25元),并处罚款772351.75元,共计罚没98万元。
点评:近些年,防晒产品成为抽检重灾区之一。无论防晒赛道,还是整个化妆品市场,都需企业严明正身,遵守法规,共同坚决抵制不良劣品的进入。
04
销售自配“定制化妆品”
魅丽苏雪罚没21万元
事件回顾:
5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市监局发布了对魅丽苏雪(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魅丽苏雪”)的行政处罚。处罚书显示,该公司因销售“自配定制化妆品”被合计罚没近21万元。
△截自北京市监局官网
处罚书显示,魅丽苏雪自2016年4月开始陆续上架销售自行配制的“定制化妆品”。截至2022年8月,该公司共销售“千草宜芳专属定制护肤水”等8种涉案化妆品,违法所得合计达到3.5万元。经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描述的违规情节,即“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74923.55元、没收违法所得:34984.71元。
点评: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不参加试点),此举在一定意义上打开了“定制化妆品”的闸门。但也因为“定制化妆品”的特殊性更需企业严格遵循法规,持证上岗。此次魅丽苏雪公司被罚,也进一步证明官方对“定制化妆品”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05
销售未注册防晒霜
莎莎被罚近90万元
事件回顾:
7月3日,企查查更新了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莎莎”)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中,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莎莎“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销售不合格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罚款89.7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自上海市监局官网
处罚书显示,莎莎销售的“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为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而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经营未注册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最终,莎莎被没收违法所得5万余元,并被罚款89万余元(16倍);另外,公司销售的另一“柏琳清透防晒乳”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认定为不合格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收缴了莎莎131支不合格产品。
处罚:收缴131支不合格“柏琳清透防晒乳”,没收违法所得56066.21元,并被罚款897059.36元。
点评:在我国,防晒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的监管从来没有放松一毫。在本案中,莎莎售卖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市监局对其作出的16倍罚款属正常处罚范畴。
06
无证生产化妆品
新条例下最大罚单开出
事件回顾:
8月30日,广州波菲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波菲尔”)因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531.8万元。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处罚内容显示,波菲尔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主生产的“波菲尔甲油胶”自2022年5月15日起,放入到其开设的抖音平台店铺“波菲尔旗舰店”(9.7元/瓶,总涉案货值金额为20.86万元。)中进行销售。广州市监局表示,因波菲尔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涉案产品货值较大,依法从重处罚。
处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原料及相关设备,罚款5318025元(约26倍)。
点评:此次的罚款金额逾五百多万元,或为新条例实施以来监管层在全国范围内开出的最大罚单。
07
无证生产特殊化妆品
广州敦复法人、主管终身禁业
事件回顾:
9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了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敦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处罚书显示,2022年3月,广州敦复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一批康妆染发膏。涉案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广东省药监局认为,广州敦复作为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了标示其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主观故意明显,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
处罚:吊销广州敦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52080元并终身禁业。
点评:自2021年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处罚单公布后,行业至今已经开出8张“禁业令”,逐渐从“罚款”延伸到“罚人”。可见,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吊销许可证、禁业将成为常态化监管手段。
08
因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获刑七年
共处罚金130万元
事件回顾:
11月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某昕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范某与吴某因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截自央视新闻
根据江阴法院官方公众号信息,涉案人员范某与吴某为打开产品销路,伙同某妃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此次案件被告人之一)李某,生产汞含量超标的“苗皇后夜用巩固霜”(没有标明成分、含量、批号等基本信息),并以“非卖品”的标签搭配“苗皇后双重皙亮霜”等正品一同卖出。整起案件查获不合格化妆品共1万多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江阴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处罚:江阴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共130万元。
点评: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主张投机取巧而漠视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企业和人,更应视为行业毒瘤,驱逐于市。
09
因税务问题被罚87万元
这家企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事件回顾:
12月15日,广州旖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称“广州税务”)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截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公告显示,广州旖美的案件性质为逃避缴纳税款,违法事实包括: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73.64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05万元。
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76.6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86.8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在化妆品行业中,因税务问题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事件并不多见,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问题不容马虎。
10
伪造促销页面
一电子商务公司被罚没76万元
事件回顾:
12月20日,浙江省市监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2023“铁拳”“亮剑2023”第九批典型案例,其中,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伪造促销页面误导消费者,被罚没76万元。
△截自浙江省市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案情显示,义乌市监局发现,自2022年7月起,当事人通过某短视频直播平台投放“某洁面乳"产品推广页面,消费者点击该页面自动唤醒打开手机淘宝APP,并自动跳转至当事人伪造的“某洁面乳天猫巨划算”销售页面,误导消费者以为该产品正在参与“天猫聚划算”活动。
经查,截至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利用上述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跳转页面共计474万余次。另查明,当事人在伪造的页面中,使用虚假内容宣传产品使用效果。义乌市监局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款的规定,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义乌市监局对其处以罚款76万元。
点评:当事人伪造商品页面,来诱导消费者进入到精心布置的“圈套”中,实在令人愤然,这其中既失了一个企业的体面,又失了消费者的信任。事实证明,如此“钻空子”,只会让其付上更为沉重的代价。
从以上处罚案例不难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化妆品市场监管越来越重视,同时监管也趋向严格,任何一个踩到国家监管红线的经营主体都将到严厉处罚。作为化妆品企业,更应该知法懂法,严明正身,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落得“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只有合法合规,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