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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批次“黑榜”化妆品,染发类产品占75%!

邹青颖|作者|2024-07-17 0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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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文丨邹青颖

7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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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报通过梳理发现,此次通报的3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为染发类、防晒类产品,其中包含28款染发类产品(染发膏/霜)和9款防晒类产品(防晒喷雾、防晒乳)。

具体来看,染发类产品的不合规原因主要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超标。而防晒类产品的不合规原因主要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上榜4次,不合规原因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

国家药监局表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天眼查显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曾因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先后受到4条行政处罚。其中,在今年2月,该公司因生产不合规“红鑫龙染发膏”而被罚没高达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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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天眼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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