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保障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按照放管并重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促进发展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
据悉,本着科学监管、减政放权的思路,国家药监局有三点立法思考。首先是着眼于化妆品的本身规律,其次是着眼于当前的监管现状,最后是着眼于行业的未来发展的需要,即科学的、基于国情的、鼓励创新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