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七年/共处罚金130万元,又一生产、销售伪劣案曝光


11月初,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案件显示,涉案人员范某与吴某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范某负责推销化妆品,吴某根据范某的安排负责商品发货,二人主要以“微商代理分级”的销售模式进行化妆品售卖活动。
2020年1月,两人注册成立某昕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随后推出了公司第一个美白祛斑品牌“苗皇后”。为了让公司的产品打开销路、快速占领市场,两人联系其上家某妃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此次案件被告人之一)李某。李某表示,产品要达到立竿见影的祛斑效果,一般不可能通过国家正规检测。
为逃避监管,三人想出一办法:把可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不明显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把无法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快的化妆品做成小套盒,即“小样”。在销售正品时,将小样以“非卖品”的形式赠送给顾客,并向顾客灌输“一定要与小样搭配使用,才会有效果”。
△正品套盒
而检测机构通过对其套装进行抽样检验后发现,该产品的“小样”存在大问题。
△“非卖品”套盒
检测结果显示,非卖品中的“夜用巩固霜”,汞含量为10701.54mg/kg,远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标准规定要求(化妆品中的汞含量仅能≦1mg/kg)。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添加汞的化妆品可以在短期达到美白的效果,“但如果长期使用汞严重超标的化妆品,不仅达不到美白的效果,反而会损害皮肤的新陈代谢和屏障功能。”
通过执法部门的调查,“正品”为苗皇后双重皙亮霜,其外包装上标示了产品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属于合法合规的化妆品。而作为“非卖品”赠送的小盒套装则没有标明成分、含量、批号等基本信息。化妆品报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苗皇后双重皙亮霜的备案已经注销,未查询到赠品“夜用巩固霜”的相关注册和备案信息。
“无论是作为正规产品销售出的化妆品,还是作为非卖品赠送出的化妆品,都必须通过国家注册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的要求。”江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汤熙介绍,通过执法部门的摸排和调查,最终找到了生产和加工这些汞严重超标的化妆品生产窝点,并成功查获涉案化妆品共上万件。“他们在生产化妆品的时候,都往里面非法添加了汞粉,整个生产线非常简陋,这个晚霜就是这样灌装出来的。”
△生产伪劣化妆品现场图
本案中,吴某和范某以“没有效果的正装”+“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小样”的捆绑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同时采取“线下实体门店销售”和“线上发展微商代理”相结合的模式,向不同地方的消费者兜售了汞含量超标的化妆品。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5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被告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后以每套60-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
此外,执法部门还在这起案件中查处捣毁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窝点3个,销售窝点1个,查获不合格化妆品共10000多件。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吴某及其上线共6人。
江阴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江阴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共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