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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批次化妆品上药监局“黑榜”

李嘉馨
作者 · 2023-11-28
其中有11批次或为“假冒伪劣”。

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等3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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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大部分为防晒类产品和面膜。其中,包括19批次防晒乳/霜/喷雾、16批次面膜、2批次精华霜/液、1批次BB霜、1批次祛痘凝胶。防晒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原因主要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面膜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原因主要为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等。

本次通报的化妆品中,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上榜4次,不合规原因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

爱企查显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目前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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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的39批次化妆品中,有11家企业均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其中10家企业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1家企业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证实“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查不符合规定产品”。也就是说,样品不符合规定或源于抽检样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而非品牌生产不合规。

例如第37批次的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其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胡莫柳酯”,不符合“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的规定。然而,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证实,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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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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