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批次洗护用品上药监局“黑榜”


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扬州名妍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姮曼洗发液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均为洗护用品。其中,包含9批次沐浴产品,31批次洗护发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两类,一是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水杨酸、丙烯酰胺、甲基异噻唑啉酮等含量超标,二是菌落总数超标。
在本次通报的产品中,两批次不合格产品“伊飘滋养修护洗发露”“伊飘去屑止痒洗发露”,由法国夏奈诗(远东)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伊亿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以下简称“广州伊亿莉”),而广州伊亿莉曾于2006年因产品“伊亿莉”牌珍珠美白滋养面贴膜和“伊亿莉”牌儿童润肤霜细菌总数超标,而被广州市质监局通报;于2016年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其次,通报中标识为“易丹壹坊茶麸原浆洗发乳”的产品,在今年9月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彼时,通报显示,“广西象州县一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桂妆20160010)生产的产品——易丹壹坊茶麸原浆洗发乳(桂G妆网备字2021500225),抽样编号GC23360686,检出丙烯酰胺超出限值规定,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请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据化妆品报查询,本次通报中,部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备案公司,都曾因旗下产品抽检不合格被多次通报。例如,扬州名妍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田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扬州晶品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娇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魔方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等。
值得一提的是,一款标识为“夏士莲洗发沐浴二合一”的产品也上“黑榜”。但是经查询,此产品并非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士莲”品牌系列产品,其生产公司实为泰华施清洁用品(广东)有限公司。
此外,其中一款标识为“mewell美维兰丰盈轻奢修护发膜”的产品,其生产商为广州总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为巴黎歐萊雅(香港)化妝品有限公司,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含量超标。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