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资讯

韩后上“黑榜”,又一批面膜、防晒产品被药监局通报

石国庆
作者 · 2024-01-17
多家企业屡屡上榜。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640 (18).png

截自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报通过梳理发现,此次通报的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多为面膜类、防晒类产品。其中,包含18款面膜产品、16款防晒类产品以及3款底妆类产品。

具体来看,面膜类产品主要涉及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问题,2批次检出铅和砷含量超过规定限值。防晒类产品主要涉及产品检出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报的问题产品中,有多家企业的同一品牌多次上榜。

面膜方面,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共有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4款产品上榜;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泽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等2款产品上榜;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包含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在内的3款产品上榜。

防晒方面,产品标示为广州鼎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WSMM防晒喷雾SPF50+PA+++等4款产品上榜;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等2款产品不符合规定。

另外,知名护肤品牌韩后旗下的“韩后白嫩户外防晒露”也因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复检结果)而上药监局“黑榜”。

通告显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此外,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游客1621377957 游客1660414105 游客_819995
等1598人看过此文章
评论

用户评论 (0)

查看更多

相关资讯 MORE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