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红头文件,微商更需要消费者的正名 | 每周一话

文丨化妆品报记者 李娜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消息甫出,群情鼎沸。
一时间, “必须是微商的世界” “我是微商我自豪”“第一次做微商就遇到了姬某希这样的大牌”……各种熟悉的、充满微商气质的评论充斥留言区,发自真心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似要溢出屏幕;而另一方面,高层微商以及微商品牌们的刻意回避,与底层微商从业者们的激动和雀跃形成了鲜明对比——多数微商品牌不愿正面回应该利好文件,甚至声称,“不做微商,不是微商品牌。”
谈微商色变的并不仅仅是品牌方,广大消费者对微商的印象也大多停留在朋友圈转账截图、喜提玛莎拉蒂、左手事业右手家庭的微商语录中;更有甚者,如果有人被质疑是微商,恨不得马上怼回去:你才是微商,你们全家都微商。
国家以红头文件明确支持微商,为何行业仍对微商退避三舍、持有色眼镜?
微商,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又名“移动社交电商”。覆盖行业广泛,从保健品、食品、服装到化妆品不一而足。“微商×化妆品”也是一种最常见的组合,几年前,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有那么几个卖面膜的朋友。也正因为这样,微商对于化妆品而言,更像是一个渠道。
然而,这个渠道自始至终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问题——诚信危机,换言之,消费者信任。
根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的统计,早在2015年,全国微商从业人员已达2000万人,主持人撒贝宁更是用“突飞猛进”和“无可限量”来形容中国微商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杂牌横生,圈钱、偷税漏税频发的现状又使得微商成为了“类传销、刷屏党”的代名词。
近日,“姐姐都爱用”的梵蜜琳神仙膏又被频频吐槽。代工贴牌、违法使用“神仙”宣称等问题暂且按下不表,仅没有神仙成分,却勇敢地标出了神仙水一般的价格这一条,就很符合消费者对“微商”的固有印象。已经2020年了,微商还是那个套路,这也难怪消费者拿有色眼镜看微商。
用伪劣产品卖普通化妆品的价格,和用普通化妆品卖高价化妆品的价格,本质上是一个套路。从早年的朋友圈烂脸面膜到如今的神仙膏、贵妇膏,看似产品不同,但归根结底都属于欺诈,微商仍然没有走出“诚信危机”。
说完微商品牌,再来看底层微商从业者。本是非主流弱势群体,非要在朋友圈作妖虚假炫富,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入局,这跟传销的成功学不无二致。如果说,化妆品微商可以从代理层级上加以限制,避免在架构上沦为传销组织,但在缺少商业诚信的基础上广拉人头,多少还是有股子传销老师的气质。然而,气质这个东西,最是难改。
尽管有微商一直在为摆脱这种气质而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早期,有微商企业把广告打到美国时代广场,把年会开到人民大会堂,还冠名(特约)315晚会;2015年5月19日,13000名微商参与 “中国微商诚信誓师大会”,为微商诚信宣誓……所有种种其实都是在做一件事——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走出信任危机,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正面形象。
但仅时隔两天,5月22日,央视曝光微商“杀熟”没商量,微信朋友圈成假货重灾区等突出问题;5月23日《新闻30分》栏目再补一刀(报道),将微商比作微传销,更有举报者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剖析“微传销”种种骗局。
微商再次被“打回原形”。
四年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终于有法可依。而今,13部联合出台的《意见》,再次CUE微商,显然是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微商正规发展。从不入眼到被纳入电商监管,再到被红头文件点名,微商的今天来之不易。在大好的政策加持下,微商更应将消费者信任摆在第一位。
在如今遍地都是成分党的时代,消费者比任何时候都更苛刻。比起国家红头文件的“正名”,微商品牌更需要消费者的正名,需要从内而外、从上而下的焕新,把拉人头的劲儿,用在产品研发上,致力于提升产品品质和功效;微商从业人员,也应尽早摒弃朋友圈作妖之举、回归正常的化妆品零售人员该有的气质。与其一天喊十遍“淘宝都是假货,我家只卖正品”,不如依靠服务和品质,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
到那时,左手事业右手家庭、喜提玛莎拉蒂,或许就不是一个笑话了。